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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天地

Membership
入会条款

会员条款及条件

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经相互接受后,The Open Group与会员订立会员协议。

定义

  • 会员协议:由The Open Group与据此成为The Open Group一员的会员签署的协议。
  • 会员:为参与论坛和其他活动而通过签署会员协议加入The Open Group的公司或组织。
  • 论坛和工作组:The Open Group为会员权益设立的运作实体。
  • 信息:在会员会议、论坛或工作组活动过程中及∕或因会员使用有关资料而向The Open Group或任何其他方提供或披露的任何规格、图纸、草图、模型、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或文件或其他书面、图形或其他有形或电子形式的技术或商业信息。
  • 信息供给:会员在讨论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此类信息构成The Open Group发布的资料。
  • 资料:标准、规范、白皮书、指南、报告、简介、勘误表、个案研究、文献和The Open Group发布的其他文件。

The Open Group标准流程

参与The Open Group任何会员会议、论坛或工作组活动的会员,应受The Open Group标准流程规管,可点击此处浏览。

保密与知识产权

为了对The Open Group将予发布的资料进行公开、知识产权安全、自愿、中立的讨论及信息供给,会员就以下通过参与活动所收取信息的保密责任以及信息供给的相应知识产权达成一致:

  • 为对所有信息保密,处理信息的谨慎程度应等同于会员为保护其自身同等重要的专有信息所采用者,但无论如何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所披露信息应仅对会员保密。
  • 仅对会员的雇员和代理披露信息,而此等会员有必要了解并要求各相关雇员或代理遵守本协议所载的保密条款。
  • 上述条款及条件所载条文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 为或成为部分公开信息。
    • 在论坛内进行披露之前,显然已为会员所知。
    • 会员在会员协议范围以外所独立制定的信息。
    • 会员自不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
  • 上文所载保密责任在会员协议期限及会员协议终止后五(5)年期间仍然有效。
  • 会员所收到的信息视为The Open Group所有,并应按要求交回The Open Group。
  • 会员所提供的信息和由此发布的资料视为The Open Group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所有会员权益。

声明及保证

The Open Group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按“原状”提供,且The Open Group并无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声明或保证,包括任何对特定目的的适销性或合适性的暗示保证。The Open Group在任何情况下概不会就因本协议而引致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承担任何责任。The Open Group在任何情况下概不会就任何间接或随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溢利、合同、生产或使用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会员确认,鉴于The Open Group的特殊性质,The Open Group不承担上述责任及会员采取各种措施(包括保险(如适用))以减少或防止任何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前提是有关措施并不违反这些条款及条件)均属合理。

如任何第三方作出或威胁作出任何索偿(或如The Open Group认为有关索偿可能),即会员使用The Open Group提供的任何资料或其他信息侵犯该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则The Open Group可选择使资料不构成侵权、以确保会员继续使用资料的权利;抑或选择藉一个月书面通知收回资料,届时会员将无法进一步使用资料。本分条款对The Open Group就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全部责任作出规定。

续约

除非会员协议根据下文“终止”条款被终止,否则该协议应在每个周年日后按此处所公布的会员收入所适用的费用自动重续。

终止

会员协议可予终止:

  • 由任何一方在其任何周年日之前向另一方发出六十(60)日的书面通知。
  • 如会员已严重违反会员协议,且在可予补救的情况下,于收到The Open Group作出通知会员违反的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对有关违反作出补救,则由The Open Group向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 如会员未根据会员协议向The Open Group支付任何到期款项,且在The Open Group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有关款项尚未支付后三十(30)日,有关款项仍未支付,则由The Open Group向会员发出书面通知。
  • 为免生疑,因任何原因终止会员协议,会员概不获退还会员协议项下的任何到期年度款项。

修订

The Open Group可通过向会员发出九十(90)日书面通知而纳入的其他新增规定或条款,以对上述条款及条件作出修订。如会员不同意增加上述其他条款,则可于发出三十(30)日书面通知后辞去The Open Group的会员资格。会员概不享有因辞去会员资格的任何会员退费。

适用法律

会员协议应受马萨诸塞联邦法律的规管并按此诠释。

如会员协议的任何条文因任何原因在任何国家被宣布属违法,则所有其他条文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为免生疑,如在任何国家发现违法,概不影响会员协议的任何条文在其他国家的效力。

通知

The Open Group须按《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NCRPA)的规定,通知美国司法部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有关新会员的情况。会员一致认为,正如NCRPA所述,签署本协议即可授权The Open Group代表会员向美国政府履行其汇报责任。

 

如果中英文版本有出入,请以英文版本为准。